山东商标注册驳回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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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标注册驳回率有多少?

作者:山东恒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20 08:42:54

随着大家对商标的重视,商标的注册量直线上升,如今,商标的审查也越来越严格,很多申请人直接倒在了商标取名上。商标数量庞大,想要为商标取一个不近似的名称,真的是很难了,如何才能取个名称尽量不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呢?

1、不要使用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些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格外偏爱行业的通用名称,无非是希望消费者一看自己的商标就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但这种做法无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宣传推广的商标会被撤销注册申请。所以,我们在为商标命名时,一定要远离通用名称。

2、不要使用缺乏显著性的词汇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我们在为文字商标命名时,应该让商标更具特色,而且还能通过使用特殊字体来增加其显著性。

3、商标名称控制在24个字我们在为商标命名时,应把商标名尽量控制在34个字,这样既容易便于受众识记该商标,也避免因为字数过多增加与他人商标近似的风险。

4、提前做近似查询济南商标注册前,代理机构都会为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做近似查询,其实,在商标命名的时候,也可以提前做一下商标的近似查询,排查是否存在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的情况。我司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我们申请商标保证成功,不成功退钱,商标真的能确保100%吗?不能!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日前披露,山东商标注册驳回率达51.35%。这么多驳回,原因有:盲期、违反商标法、近似商标、审查员主观判断等,这么多因素让商标申请不可能确保100%。之所以有些公司这么承诺,原因是:

1.基于商标10个小项,任何一个项目通过都会下证,哪怕你永远不可能用到的项目,就不会退钱。

2.合同条款中是退代理费,官费不退就代表代理机构不会赔钱,把你的代理费去做其他投资,也是一种不错的手段。

3.合同猫腻,下了受理通知书就代表下来了官文,不予退费,可商标申请只要基本资料合格,就会下发受理通知书。你商标驳回了,我们有内部渠道提前知道,花点钱提前帮你走个关系给通过了这种一般在商标申请快出审查结果时,无论是否通过,可能申请人会接到大量这样的电话,这些是明显骗子方式。

申请人一旦给了钱后,本身通过的商标,到出结果了,他们拿了钱也不会有什么事做,如果真的没有通过,他们套用复审模板递交下,官费750元,但也不能保证能复审成功。这个我们可以帮您复审成功,费用3500元,如果不成功给您免费再申请2个商标。

来算一笔费用:申请一个商标官费300元,复审官费750元。如果真的帮你递交了复审,成功的情况只需要花费750元,不成功情况只需要花费1350元,不递交复审直接申请2个只需要花费600元。这么算下来这个代理机构的承诺并没有食言,真是完美的套路。商标注册申请常见的骗局你了解过吗?是否专业和安全,还是需要仔细判断的。

随着商标在社会上的不断普及,我国商标行业和济南商标注册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商标注册业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一些企业在商标注册前应充分了解商标知识。这样做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而且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企业商标注册应遵循哪些原则?在商标注册时间上,要注意前瞻性原则:很多企业认为自己使用的商标是自己的,往往先使用商标再注册,有的甚至不注册商标。

这与中国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中国企业应强化“早申请、早注册”的商标注册意识。在认定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时,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我国商标法将商标注册分为四十五类,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类别,因此,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必须按照自己的行业进行商标注册。我国许多企业的注册商标与实际使用的产品不尽相同,导致《商标注册证》在实践中没有任何意义。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充分注意和避免这些问题。在商标注册的标志设计中,要遵循意义原则:所谓意义,主要是指商标必须标明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其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属性。在法律层面上,商品/服务中没有使用显著性标志,它只能成为一种符号,而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商标。覆盖原则应体现在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上:中国企业在商标注册中应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注册,例如,如果想从事对外贸易,这样的小编辑建议企业在他们注册商标,这对企业的利益有很大帮助,也可以保护自己企业的品牌标识。

在商标注册的决策权上,应坚持独立性原则:由于商标注册的专业性,我国许多企业为了提速、省事,通常会将自己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务全面委托给商标代理机构。建议这样做一个小汇编,因为商标注册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如果一般企业不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部门,这方面很难完成。但是,企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工作,并不意味着将商标扔给代理机构。它还需要与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沟通,以便商标代理机构了解企业的需求,并确定申请注册的类别。

查阅和复制专利案卷的原则

(1)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3)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4)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5)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6)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7)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二、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和(2)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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