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素会增加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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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会增加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作者:山东恒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7 08:01:35

互联网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例如,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网络侵权频发、网络侵权主体信息难以确定等问题。本文作者认为,要化解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难题,需要对新的法律关系、新问题等进行梳理,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革命性进步,网络出版逐渐在出版领域异军突起,成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主力军。比如,平板电脑、移动手机等成为内容传播的新载体,进一步催生了纸质出版物的数字化演变。毋庸置疑,数字出版具有系列优势,比如携带方便、更新快捷、检索查询简易、阅读效率高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版权保护带来系列挑战,比如,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保护从理念上和侵权模式上都出现了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到著作权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等。笔者认为,在“互联网”大环境下,要全方位加强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需要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以便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新技术带来新挑战,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带来多方面的挑战,以网络出版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等多项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在传统出版领域中,对这些权利的保障和监督是可以预期和监督的,因为只要控制了出版源头和传播市场就可以做到有效防范。网络出版则不同,因为载体的数字化和网络的虚拟化,版权人无法控制作品的传播和复制,甚至在自己被侵权后都无法查清侵权作品的真正源头,这就给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以可乘之机。

其次,对网络出版主体进行审查难度较大。在我国,从事传统出版业的主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对于网络出版者而言,审查难度较大,原因如下:其一,很多综合性的网站的主业并非专业网络出版者,他们往往利用兼职的身份从事这项业务,这给审查带来难度;其二,很多不法网站利用“P2P”技术作为幌子,宣扬盗版资源来源于网民,网站并未存储这些内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三,不法网站将服务器设在海外以逃避检查。

再次,不少网络出版者缺乏社会责任感。较传统出版业而言,网络出版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企图,将充斥着不实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商誉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信息肆意在网络上传播。这些有害信息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而且侵犯了其他人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稳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避风港原则”,这一规则主旨在于鼓励互联网产业发展。然而,“避风港原则”却被很多不法网站经营者滥用。比如,不少非法网站利用所谓“他人”上传他人版权作品进行牟利,再利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抗辩,逃避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在事后很难举证,很难查清那些没有实名注册的“上传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笔者通过调研了解到,在“互联网”时代,滥用“避风港原则”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主要表现在:注册小号,以虚拟人上传资源的方式,避免网站承担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以鼓励、奖励、唆使等方式教唆网民上传非法资源,网站利用“避风港原则”抗辩直接责任;以虚假的P2P模式,利用自建域外网站非法资源,提供深度链接侵犯他人版权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希望能最大程度弥补传统版权保护法律空缺。不过,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侵权形态越来越复杂,这就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法律现有规定来灵活应对。笔者认为,对网络侵权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首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前提是已经公开发表。网络背景下的公开发表,既包括在媒体发表、发表后的转发,也包括在自媒体平台上的发表,以及由权利人上传至自己的公开网络空间。不过,电子邮件、点对点的文件传送,或者由权利人注明不得转载或使用的字样,不在公开发表范畴之内。

其次,合理使用不得侵犯版权人的人身权。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被篡改的可能大大增加,包括标题的修改、内容的歪曲删减、作者署名的篡改、配图等歪曲修改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完整性,不仅指内容,还应包括标题等可能影响作品品质和性质的主要部分。

最后,网络点评、评论、转引等情况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转引与转载不同,转引是典型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见,网络点评原文而转引的法律性质源自法律的明文授权,而转载则更多地来自网民相互分享的精神。

虽然山东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不是法定程序,但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注册前的查询对于降低申请人的申请风险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由于我国商标申请太多,通常需要4-6个月左右的时间,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接受后才能出现在商标局的公共数据库中,这就是所谓的盲检期。由于该因素的客观存在,申请者在申请前4-6个月内无法找到商标数据,增加了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根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给予申请人补正的机会,导致以前的部分申请被受理和补正,商标局将给出保留申请日,但如果不能将这些商标申请数据录入局公开的商标数据库,将导致我们无法找到相关数据,增加今后申请商标被拒的概率。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外国申请同一商标的,应当自同一商标申请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享有优先权;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使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享有展会以来的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使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的申请时间比我们晚,凭借优先权,其申请日也可以享有与我们申请相比的优先权地位,从而增加了我们申请的风险,甚至导致我们的申请被驳回。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扩大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不限于注册货物。我们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不予注册。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对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但也不成功。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初步核准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这是不可控制的。一旦被他人成功挑战,就意味着我们的商标不能被批准注册,当然,这并不是最终的结果。当我们对异议决定不满意时,也可以通过无效宣告或异议审查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所有这些都是商标注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当然,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主观因素。

例如,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会根据《商标法》和有关规定,对商标作出类似的判断、重大的判断和禁止性条款,但主观判断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导致对同一商标的不同审查,审查结果也不尽相同。鉴于以上几种情况,商标注册申请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导致商标注册申请存在一定风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会被阻止商标注册申请。相反,让你知道商标注册是一项专业技术性的工作,操作起来并不专业,需要时间。

什么是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就是指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具体判断和审查的过程。主要分为针对商标法的绝对审查和与在先申请商标进行比对的相对审查过程,又叫绝对理由审查和相对理由审查。绝对审查主要针对商标法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并不违反的话就与其他在先申请商标进行视觉上的比对,以判断是否有相同近似进行审查。

山东商标注册成功后,所有权是永久的吗?

商标有效期是十年,十年后可以办理续展再续十年,以此类推,主要主体一直存在可以认为是永久的,如果不在的话建议尽快办理转让手续,转到其他人名下就可以了。否则一旦到期后办不了续展就会失效了,如果对方是个人的话很有可能就是靠抢注商标为生的,这种商标都没怎么用过,一般一撤一个准。

商标注册申请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注册流程顺利的情况下为:申请、书式审查、受理、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领证。顺利的情况下商标注册完成所需时间约为12-15个月,如果申请过程中遇到驳回、异议、诉讼等,商标注册所需时间将延长。

在这里小编建议申请人最好能够委托正规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工作,原因在于虽然“商标注册查询”看似是一项可以自行通过商标网免费完成的工作,但实际上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一旦在查询的各个环节中稍有偏差(例如:对商标的近似判断、显著性判断等),将会导致商标申请提交的9个月后的注册结果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大多数人在山东商标注册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是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注册?两者有什么区别?哪个更适合企业?事实上,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无论使用何种身份进行注册,两者的法律意义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因此,注册商标可以以公司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非自然人必须有个人营业执照)。

区别一: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不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别二:商标权属及不同变化所有权属于公司,企业法人或者股东对注册商标不享有专有权。如果公司撤销,商标将失效,公司财产需要清算。如果公司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商标需要变更,否则将导致商标撤销。所有权属于个人。虽然申请时提供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但登记成功后属于个人,由个人控制。这里没有零钱,因为身份证永远不会变。

区别三:商标所有权不同在公司注册中,由公司决定商标使用的,个人注册的权限相对集中,个人可以随意享有商标专用权。

区别四:商标的稳定性不同公司申请商标的申请人是公司,地址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注册商标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一致。如果有任何变化,应该相应地改变。个人商标申请是个人的,地址也是身份证上的地址。每个人的身份证都是不变的,所以商标也是不变的,相对稳定。

区别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要求不同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所以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企业名义,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它适应了自身发展的需要,从长远的角度衡量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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