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
生活当中要成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话,国家对于成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这种类型公司的发起人在创办公司之前就需要知道,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话,在工商局登记的时候是没有办法通过审核的,成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之前就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一)专利代理机构是经营或者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四个条件:
1、有独立的账号,机构内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3万元以上的必要资金和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
4、有3名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并且专职、兼职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3.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以上是关于办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需要资质需要注意的事项,在充分了解拟合作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侧面打听一下服务机构的能力。例如询问熟悉的用户来客观评价。定期淘汰和寻找新的更符合服务需求。
商标转让是山东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可以分为多种形式,但无论哪种形式的转让需要当事人签订转让合同,那么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备案呢?
一、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备案?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合同需要备案,可以排除第三人的权利,保护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商标局批准转让申请后,应当向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发出相应的转让通知和转让证书通知。
二、商标转让需要公证吗?商标总局将要求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否则将要求补办。事实上,商标转让的过程并不十分麻烦。只要证书齐全,一般不会有大问题签好合同,明确付款时间,转让所有类似商标。只要双方合作,这个问题很快就能解决。
三、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转让人、受让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转让或者受让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公司介绍信副本一份。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
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股份制企业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原件和批准转让或者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注册商标证、商标权属证、商标图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委托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共享商标的专有权,应当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接受烟草制品、药品注册商标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部门的证明转让协议及其他有关费用由转让协议约定。公证人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文件。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1.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山东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五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首先,顾名思义,商标查询的“盲区”是指商标申请信息不可用的一段时间。为什么会有“盲期”?这是因为商标申请的相关信息进入商标局数据库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无法找到商标申请信息。比如,一周前申请的商标,因为没有进入商标局的官方数据库,所以找不到。这一时期已成为商标查询的“盲检期”。
目前,商标查询的“盲检期”为5-6个月,也就是说,今年上半年的商标申请信息找不到。在此过程中,如果有人申请与您相同的商标,将被拒绝。因此,在山东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查询的“盲检期”是申请人必须面对的首要风险,也是无法回避的风险。众所周知,每个商标的审查都是由商标局的审查员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和有关标准独立决定的。但是,由于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考试成绩必然会受到考官主观因素的影响。
所以对于同一类型的情况,不同的审查人员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这将导致相同的商标情况,有的成功,有的被拒绝。一般来说,商标评审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此外,商标复审的标准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商标评审者的主观判断必然会给商标注册带来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企业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由于商标申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可操作性,而商标注册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能否成功申请商标,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现实中,商标组织数量众多,利弊参半。一些缺乏信誉或专业水平不高的商标组织往往受到利益的驱使。一些不能注册的商标也建议企业申请。结果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浪费了有限的资金,耽误了宝贵的时间。
因此,商标注册的第三大风险来自于一些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欺骗企业的商标组织。如果你想注册一个商标或在注册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建议找一个专业且有经验的公司宝藏,这将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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