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济南商标注册转让?
在生活中有很多需要商标的个人或企业都有可能会需要用到商标转让,那么商标转让需要什么流程?如何办理济南商标注册转让?我司马上为您解答。商标转让需要走的流程是先向商标局申请,之后商标局进行受理后开始审查,如果审查无问题就会发布公告,在公告期内无异议最后会核发转让证明。
其实转让商标的流程跟申请商标的流程差不多,只不过成功率更高了。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呢?既然商标转让是需要走流程的,那么不管是转让人还是所需要的人都是需要准备材料的。如果商标持有人是个人的话需要准备:1.商标注册复印件。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2份。
如果商标持有人是企业的话需要准备:1.商标注册复印件。2.注册企业的年检有效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如果是所需要商标的人需要准备:1.到个人名下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户执照。2.到企业名下需要提供年检有效的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我国并未明确禁止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多个商标。两个或多个商标同时使用,主要有以下情形:
1.商标具有从属关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中写到:“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将一个商标注册并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上,以区别其他企业生产的商品,同时可以在每种产品上注册并使用一个专用于该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别自己生产的不同商品。”这类商标通常被称为“主副商标”,如汽车商标“大众”和汽车型号商标“桑塔纳”。
2.商标权利人并列使用位阶相同的商标。经过长期广告宣传,并列使用的商标已被消费者充分认可,可共同或单独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如年轻态和脑白金商标同时使用。此种情况也可佐证商标所具有的广告宣传功能。
3.同时使用的两个商标中,有一个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性质和意义与一般商标不同,它们是用于表明使用者成员资格或证明商品、服务特定品质的,如果符合条件,商标权利人可在使用商品或服务商标的同时,一并使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4.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较为典型的是商品销售者在所售商品上同时使用自己的服务商标,以表明服务来源。
5.商标的正当使用。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商标的正当使用,符合该条规定的,可正当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同时可一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6.表明合作关系。两公司经技术合作共同开发了某款产品,并同时在该产品上标注两公司分别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两个不同商标。一方面,商标仍可发挥识别功能,因为产品的生产研发是两公司合作进行的,产品本身就来源于合作的两个公司;另一方面,可以凸显商标的质量保障功能,表明该产品结合了两家公司的先进技术,更能吸引消费者。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这一使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笔者认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下列法律法规中:
1.新《商标法》第七条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在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规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
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第五条第(四)项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并在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违法后果。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第二十条第一款则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法第七章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五章规定了相应罚则。
5.《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注册国际商标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地位的象征,既可以占领市场,又可以防止商标抢注,对企业来说无疑是有利而无一害的。近年来,已有不少国内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抢注,给这些商标所有人开拓海外市场造成巨大麻烦。有调查显示,国内知名品牌面临的海外商标抢注危机已经极为严重。而对于企业来说,等要开发海外市场之后才考虑商标注册,往往已为时已晚。根据各国商标法律,各国均只保护在本国注册的商标,并且绝大多数国家商标法律均采取“先注册原则”。
这样,对于未能在本国注册的商标,即使其在国外已经注册多年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也得不到保护;而且,即使在本国申请注册,但申请晚于他人也得不到保护。
另一方面,工业产权贯有的地域性特点,注册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即实行商标保护的独立性原则。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条件,在本联盟各国由其本国法律决定,与在本联盟其他国注册的商标,包括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在内,各不相关。所以,一旦发生对他人商标在国外的抢注行为,一般不会遭禁止。即使是对驰名商标而言,尽管有准予撤销被抢注的驰名商标注册的特别保护规定,但也是有条件的:一是从申请撤销的理由看,仅限于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他人驰名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
尽管商标抢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从大多数国家商标法的规定看,并无直接限制商标抢注的规定。这是因为:一方面,商标权的取得大多实行申请、注册制度。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无法也不可能对某商标谁先使用谁后使用作出准确判断,而且,商标又具有从属于商品经济的特征,对商标实行注册管理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有效手段。
一些最初接触商标的企业家或企业家经常问我一些问题:商标注册申请、维护和管理应该在哪里办理?大连商标局在哪里?显然,他们不了解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知识,因此有必要进行解释和说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其商品或者服务使用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一般商标注册申请通常是指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注册、集体商标注册、特殊商标注册等;一般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包括一般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注销、商标许可证备案等其他商标注册事项。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申请商标注册,即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二是委托商标局注册的地方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
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联系方式和文件提交方式不同。联系方式方面,直接在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直接与商标局联系;由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联系。就提交的文件而言,在商标局直接办理的,申请人不仅应当提交正常的文件,还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不仅应当提交正常的文件,同时也是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委托书。
在提交文件方式上,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直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或者邮寄申请文件。或者通过互联网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通常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但是,外国企业或者在中国有常设机构或者营业地的外国人,也可以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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